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申请,精河县区域北疆之星铁路通信覆盖新建铁塔项目(通信基站配套附属设施)拟临时使用精河县林地3.915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精河县区域北疆之星铁路通信覆盖新建铁塔项目(通信基站配套附属设施)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240711100265 2700000238)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
四、被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五、占用林地用途:临时占用林地建设道路。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情况:
精河县区域北疆之星铁路通信覆盖新建铁塔项目(通信基站配套附属设施)拟临时占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林地3.9157公顷,位于精河县茫丁乡0000林班00480、00588、00641、00642、00705、00706、00765、04315、05691小班;托托镇0000林班00387、01369、01389小班,共涉及2个林班12个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1、按地类划分:均为灌木林地,面积3.9157公顷;
2、按林地权属划分:均为国有,面积3.9157公顷;
3、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包括Ⅱ级保护林地3.3867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5290公顷;
4、按森林类别划分:包括国家级二级公益林3.3867公顷,地方公益林0.5290公顷;
5、按林地类型划分:为防护林林地,面积3.9157公顷;
6、按林种划分:为防风固沙林,面积3.9157公顷;
7、按起源划分:为天然林,面积3.9157公顷;
8、按优势树种划分:均为梭梭;
9、采伐林木情况:本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范围内不涉及林木采伐。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林木全部为国有林地,由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经营管理,林地、林木权属明确、边界清晰、无争议。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3.9157公顷,期限为24个月。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6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审核人:拉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