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环解查字〔2021〕4号
精河县茫丁乡天利滴灌带配件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722MA7A6NAH7U
地址:新疆博州精河县茫丁乡北地村东风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闫利品
我局于2021年3月12日依法对你厂铸塑机生产线配电箱作出《查封决定书》(精环封字〔2021〕4号),因查封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二)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2021年3月16日
审核人:阿斯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