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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关于2021年3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1-03-15

来源: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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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7701686  传真:0909-5337993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305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精河县阿合其农场五台社区防洪工程

精河县五台社区

精河县水利局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台社区防洪新建2条防洪渠,1#防洪渠总长2.7Km,2#防洪渠0.12Km,总长2.82Km,1#防洪渠断面0+000-0+928.0采用梯形断面,0+928-2+700.3采用矩形断面,2#防洪渠断面采用矩形断面;梯形断面采用镀锌铅丝笼衬砌,矩形断面采用槟格网衬砌。

工程规模: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确定本防洪工程等别为Ⅳ等,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确定,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本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施工期开挖、平整施工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止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风力大于四级的天气禁止挖方;建筑材料的防尘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下列措施;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或料场使用防尘网;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如经常洒水;拌合站水泥等易飞扬的物料运输时用篷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施工场地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它人员造成危害及对农作物的污染;本工程部分工程建设路段靠近居民区,施工时应采用彩钢板、防尘网等进行隔离施工(钢板及防尘网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增加洒水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防止扬尘对敏感点产生影响。场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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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阿斯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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