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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精河四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日期: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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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源丰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精河四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审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精河县中下游阶段的西岸阶地上,距精河县城南13公里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2°51′53″,北纬44°30′1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为引水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950KW,多年平均发电量375.01万kW.h。项目总投资1156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 。

二、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减少对施工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妥善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固废清理和地表恢复工作。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加强后期管理,做好生态防护措施,保持周围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四)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它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项目在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精河县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2021年4月15日         

审核人:阿斯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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