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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关于2021年6月9拟作出精河县欣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畜牧饲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1-06-09

来源: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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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833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精河县欣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畜牧饲料项目 精河工业园区 精河县欣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绿碧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本项目新建年产15万吨畜牧饲料生产线车间。2、新建原料库、成品库等附属设施。 3、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57万元占总资额的2.28%。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1、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2、水污染物: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园区管网排污精河县污水处理厂。3、固体废物: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分别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包装袋统一收集、综合利用; 4、噪声:施工期所用机械设备及车辆应采用低噪声型的机械设备,将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加强运行管理,保证噪声影响符合国家要求。二、运行期大气污染:1、运行期投料粉尘、筛分除杂粉尘、粉碎工序粉尘、小料投料、打包粉尘、混合粉尘等各环节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精河县污水处理厂。3、生产固废全部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站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阿斯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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