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县城规划建设区声环境功能进行划分,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为精河县县城规划建设区,东至县城东三路(县城精河南站),南至进出口贸易加工园区横五路,西至纬八路,北至北一路(茫丁乡城关村),总面积15.59km2。
二、基本原则
本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本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精河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年)》。
四、声环境区划及其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4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下表1。
表1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0类 |
50 |
40 |
1类 |
55 |
45 |
2类 |
60 |
50 |
3类 |
65 |
55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精河县县城规划建设区范围为:东至县城东三路(县城精河南站),南至进出口贸易加工园区横五路,西至纬八路,北至北一路(茫丁乡城关村)。县城规划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以乡村、农田、荒漠和预留发展用地为主,按照GB3096要求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按照其他区域执行标准确定声环境功能。因此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
依据《精河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次精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总面积8.66km2,占县城总面积的55.55%;2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总面积4.31km2,占县城总面积的27.65%;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总面积2.58km2,占县城总面积的16.55%;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连霍高速县城段、县城内主干道、次干道,总长62634m;4b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奎伊铁路精河县区段,总长3.0km,以及精河火车南站及周围规划区,总面积0.04km2。
本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具体见下表2。
表2 精河县县城规划建设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功能区类型 |
功能 |
片区编号 |
边界范围 |
代表位置 |
面积(km2) |
总面积(km2) |
百分比(%) |
1类区 |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区域 |
101 |
精河——经七路——建设大道——规划经二路——夹巴沟路——北规划边界 |
河西居住片区 |
3.28 |
8.66 |
55.55 |
102 |
团结南路——规划南二路——精河——乌伊路——规划西三路——和平西路——文化南路——乌伊路——友谊南路——和平西路 |
绿园-锦福片区 |
1.54 |
103 |
东四路——和平东路——东五路南段——规划南二路——团结南路——乌伊路——东五路——幸福东路 |
皇宫村片区 |
2.21 |
104 |
东五路北延——幸福东路——团结北路——解放路——友谊北路——幸福西路——规划西二路——乌伊路——交通路——幸福西路西延——规划西三路——规划北二路西段——友谊北路北延——北环路——规划东六路——规划北二路东段 |
团结-河西片区 |
1.63 |
2类区 |
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
201 |
建设大道——经七路——纬八路——乌伊路 |
城西商业区 |
2.45 |
4.31 |
27.65 |
202 |
交通路——乌伊路——文化南路——和平西路——规划西三路——乌伊路——精河——幸福西路西延 |
河畔丽景片区 |
0.63 |
203 |
东五路——乌伊路——团结南路——和平西路——友谊南路——乌伊路——规划西三路——幸福西路——友谊北路——解放西路——团结北路——幸福东路 |
友好商城片区 |
0.68 |
204 |
规划东三路——和平东路——东四路——幸福东路 |
东城风景片区 |
0.55 |
3类区 |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301 |
规划的精河工业园区规划用地除4类区的部分 |
精河工业园区 |
2.58 |
2.58 |
16.55 |
4类区 |
4a类区 |
高速公路:连霍高速,县城段总长6772m。 主干道:团结南路、团结北路、乌伊路、北环路、建设大道、开源大道,总长26079m。 次干道:幸福东路、幸福西路、和平西路、和平东路、文化北路、文化南路、锦福路、绿园北路、绿园南路、夹巴沟路、光明路、新二路、河西路、民航路、经七路、北京路、成都路、上海路、威海路,总长29783m。 范围确定:高速公路、城市主干路、次干道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
/ |
/ |
4b类 |
铁路:奎伊铁路精河县区段,总长3.0km。 站场:精河火车南站及周围规划区,总面积0.04km2。 范围确定:铁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
0.04 |
0.25 |
合计 |
15.59 |
100 |
七、其他区域执行标准
除以上详细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外,精河县其他区域(乡村、机场、特殊区域等)执行以下准则:
(1)县城以外的规划区
根据规划,精河县县城以外的规划区以乡村、荒漠、农田为主,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①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②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③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④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⑤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飞机场周边噪声控制按照《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中的要求进行管理。
(3)特殊用地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等其它有特殊用途的用地。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按照实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
八、区划图及说明
精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如下图1所示。其中浅绿色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浅蓝色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褐色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相应距离区域内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九、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图1 精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审核人:阿斯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