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双随机”执法工作要求,联合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精河县污水处理厂等4家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通过询问相关负责人、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企业的生产情况、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许可证办理及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检查中发现的一般环境问题,要求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完善相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守牢生态保护底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