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精河工业园区调区、扩区项目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精河工业园区调区、扩区项目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
2、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1370.32公顷(13.70平方公里)。区块一(主园区)面积901.8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建设大道、南至重庆路、西至苏州路、北至312国道;区块二(化工产业集中区)面积210.2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经一路、南至纬一路、西至经三路、北至纬三路;区块三(商贸物流区)面积258.2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精河站进站道路中心线、南至312国道道路中心线西至精阿高速公路用地界、北至精霍铁路用地界。
3、产业发展定位:统筹考虑博州及精河县产业空间发展格局,立足于当地区位、资源条件,依托并充分发挥产业园区毗邻霍尔果斯口岸、阿拉山口口岸、奎屯经济技术产业区等地的地缘优势和G30连霍高速、第二亚欧大陆桥的交通优势,结合国家最新产业导向政策,以精河县丰富的矿产资源、充足的光照条件以及优质的棉花、农业等资源为基础,有序发展以纺织业C17、农副食品加工业C1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为主导,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业C42为重点,以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G58、装卸搬运和仓储业G59为配套的产业体系,坚持项目产业化、产业园区化、园区集聚化,大力发展园区经济。
4、规划期限:2025-2035年,其中:2024年为规划基期;2025年至2030年为近期规划;2031年至2035年为远期规划。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北京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09-533992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办公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909-7987541
邮箱:2207802217@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规划实施机构的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文本,进行初步规划方案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和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对规划范围内及周边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规划环评报告进入编写阶段。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给出环境环保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规划范围及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规划与相关规划、政策的符合性、协调性,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其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居住或工
作地址及联系电话;
2、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3、您是否知道或了解精河工业园区调区、扩区项目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规划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5、您对该规划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规划实施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的方式。本次公告公示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审核人: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