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召开精河县木特塔尔沙漠景区收费标准拟定方案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已通过推荐、邀请等方式产生,听证会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7月4日(星期一)上午11:00
地点:党校综合楼一楼东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精河县木特塔尔沙漠景区经精发改行政〔2020〕451号、精发改行政〔2017〕67号等批准立项。经精河县文旅局《关于批准精河县木特塔尔沙漠景区进行收费的批复》(精文旅发〔2022〕28号)批准收费,由精河县木特塔尔沙漠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
精河县木特塔尔沙漠景区位于精河县托托镇辖区,规划总面积24775 hm²,,建设期限10年即2014年至2023年,分三个阶段完成。目前处于第三阶段完善阶段,实现沙漠资源综合利用。沙地保育区——16430 hm²,用于沙漠生态环境保护、动植物栖息地保护、科学研究与监测;植被恢复区——1650 hm²,进行植被恢复,提高沙漠公园生态功能;宣教展示区——550 hm²,沙生植物与沙产业展示;合理利用区——6140 hm²,沙疗、观光休闲、沙漠徒步、沙漠探险、沙漠冲浪;管理服务区——5 hm²,旅游服务与管理。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程序开展了木特塔尔沙漠景区成本测算,会同精河县文旅局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社会公众承受能力等社会效益和现实因素,拟定门票价格30元,旅游观光车服务费用15元,试行期2年。期满后,经成本监审后,制定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1.门票价格30元,包括:滑沙、古道观景台、花海、胡杨参观、免费饮用水、卫生公厕;
2.旅游观光车服务费用15元,车型考斯特,电动车,可容纳19人,从游客中心出发到达沙漠景区最后返回游客中心,途径花海、胡杨林、到达沙漠景区,中途景点均不单独收费,所收费用用于环境、道路等的保护和维护
3.景区内住宿、餐饮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合理确定价格;景区游乐项目实行自主定价,并向当地发改委报备。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消费者代表8名
兰志刚
朱虹美
项祥发
袁 丽
张彩红
张久军
张 燕
赵新安
人大代表1名
克·巴依尔塔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
政协委员1名
项紫慕县政协委员
监督部门代表2名
姚军锋 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
徐慧县司法局综合业务二室干部(法治政府建设)
政府代表6名
肖超县财政局干部
李国平 县审计局四级主任科员
哈里木·巴依德别克 县住建局园林处副处长
杨丹县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胜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副队长
吴菲县托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经营者代表1名
赵鹏飞 县木特塔尔沙漠景区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
李贺生 新疆木特塔尔越野俱乐部
专家学者代表2名
李新明 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科长
倪风琴 新疆安诚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四、听证人员名单
孙莲红 精河县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杨长军 精河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腊梅 精河县发改委价格管理办公室主任
五、旁听人员名单
巴音达
托乎塔生
王咏梅
六、新闻媒体记者
马东强 精河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七、其他事项
(一)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6月15日至6月28日在官方网站(http://www.xjjh.gov.cn/)设置民意征集专栏,就听证事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二)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请于7月4日上午10:30,在精河县党校综合楼一楼东会议室签到处报到。
特此公告。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审核人:赵广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