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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措施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23〕369号 |
中央 |
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 |
补贴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自治区审定的全区籽棉交售量统计信息等因素测算确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补贴标准实行一年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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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种植户交售籽棉至当年度目标价格政策公示企业→获取籽棉收购发票等证明单据→由村委会按照证明单据等信息对当地农户籽棉交售量、补贴标准和应享受补贴金额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农业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县发改部门审核→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补贴至棉农个人。 |
1次/年 |
全年 |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909-5334402、精河县财政局0909-5335937、种植户所在各村村委会 |
是 |
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无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