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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23
来源: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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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
管部门
收费单位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备注
一、天然气
1.73元/立方米(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确认人员为准按1.4元/立方米执行)
居民生活天然气
博州发改价〔2024〕3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精河县县域内天然气公司
居民
二、生活用水
1、居民生活用水
精发改价〔2018〕9号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精河县水利局
精河县安阜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用户
2.89元/立方
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2、行政机关、非工业锅炉用水
精发改价〔2018〕2号
3.3元/立方
3、经营性、工业锅炉用水
4.41元/立方
4、建筑用水价格
2.52元/立方
5、消防、绿化用水
0.98元/立方
6、特殊用水
8.16元/立方
三、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
1.14元/立方
四、供热收费
1、集中供热费
博州发改价〔2007〕31号
精河县域内供热公司
24.68元/立方
2、停暖费
精河发改价〔2011〕37号
40%
五、公交车
1、公交车票
博州发改价〔2010〕124号
精河县交通运输局
精河县精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乘客
1元/次
2、公交车月票(成人)
60元/人.月
3、公交车月票(学生)
博州发改价〔2010〕125号
40元/人.月
4、出租车票价
精发改价〔2011〕23号
精河县县域内出租车
5元
出租车起步价5元,可乘2公里,续程单价:排气量1.6升一下1.6元/公里,排气量1.6以上1.8元/公里,每0.1元公里跳价一次;夜间单价:继程单价+0.2元(00:00-7:00);等候时间:5分钟内免费等候,超过每5分钟加1公里的继程单价,每分钟跳价一次。
六、环境卫生费
(一)城市垃圾、粪便清运费
1、常住人口
精发改价〔2016〕5号
精河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1元/月/平方米
2、宾馆,酒家,单位(院内)
一箱100元/人
(二)街面
1、餐饮业
1元 /月/平方米
2、商业、服务业、加工业、修理业
0.5元 /月/平方米
3、立式茶炉,馕坑
9元/月/平方米
4,沿街固定摊点
5元 /月/摊位
5、沿街流动摊点
3元 /月/摊位
6、牛,马,驴车,拖拉机
2元 /日/摊位
7、拆旧房屋,挖废土
3元 /平方米
8、门前三包区卫生费
0.3元/月/平方米
(三)、垃圾填埋费
1、3吨以下车辆(含3吨)
10元/辆/次
2、3吨以上车辆
20元/辆/次
七、住房租赁
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
精发改价〔2007〕39号
精河县人民政府
精河县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低保户
0.74元/月·平方米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困难家庭)
精政办〔2014〕10号
2元/月·平方米
政府会议纪要决定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其他保障)
4元/月·平方米
审核人:叶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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