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规范充电收费行为,为群众打造公开、公正的充电消费环境,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价费分离改革。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提高知晓率。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多渠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等宣传,提高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引导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是实行价费分离,督促明码标价。明确“电费+服务费”分离计价模式,并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等醒目位置分别展示收费充电电价、服务费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是强化价格管理,保障消费透明。《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通知》文件要求,积极督促国网精河县供电公司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严格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目前精河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执行电费0.39元/度。充电服务费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已落实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收费清清楚楚标价,居民明明白白消费。
审核人:赵广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