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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新财农〔2021〕78号 |
取得草场承包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 |
禁牧补助7.5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
禁牧补助6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
各牧业村(队)向乡镇(场)申报享受政策性补贴的户数、面积、金额;由乡镇(场)初审后在乡镇(场)、村队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由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3日内发放到位(并不少于4个字的短信通知)。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0909-5332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