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购机户、农机产销企业,各乡(镇、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下达精河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79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补贴资金75万元;2022年结余补贴资金0.23万元。全年实际可使用补贴资金254.23万元。
2022年超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356.076万元,涉及补贴机具150台(套),受益户118户。用2023年上级下达资金及2022年结余资金已兑付2022年超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54.038万元,补贴机具145台(台),受益户113户,上级下达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已使用99.9 %,结余0.192万元。
未兑付2022年超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02.038万元,涉及补贴机具5台(套),受益户5户。
截至2023年11月15日,精河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申请使用补贴资金1915.941万元,涉及补贴机具857台(套),受益户618户,全部未兑付。
目前按照《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因涉嫌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被自治区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组织查处外,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按规定通过手机APP提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精河县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补贴机具审核、核验、公示,提前完成相关补贴流程,待上级资金下达后将按照规范程序第一时间进行发放。
审核人:李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