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收。精河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布局,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回收体系。回收站(点)布局要做到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店面、规模化种植基地、农业园区、农药使用大户、合作社及行政村(队)全覆盖。农药使用后产生的包装废弃物,农药使用者有义务回收,不得随意丢弃,应主动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就近送交回收站(点)或购买农药经营单位。对来源不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由生产基地、合作社、农业园区或村(队)管理人员将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到本单位或村(队)回收站(点)。
2.贮存。精河县辖区内原则上要在每个实体单位和每个行政村(队)至少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点,至少配备两个带盖的、防渗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标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用”的同时,分别标注蓝色的“可资源化利用”、红色的“非资源化利用”标识,可资源化利用回收桶用于存放塑料农药瓶,非资源化利用回收桶用于存放其他农药包装物,如铝箔袋、玻璃瓶等。
精河县区域统筹多种渠道、探索多种方式,委托1家农药批发商为主牵头组织,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专业化服务机构,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存放和临时转运场所。精河县可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存放点,每个乡镇(场)可设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点,具体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农药生产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要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点、转运点和集中存放点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计划,不得露天存放,要远离水源和热源,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安全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
3.运输。建立定期转运制度,充分利用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将各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归聚到集中存放点,转运过程必须依法合规、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严防造成二次污染,确保安全转运。严禁使用运输新鲜果蔬、畜禽肉类、粮食作物的食品类运输工具,避免造成污染。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至利用处置单位时应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
4.处置。精河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探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试点遴选合适的资源化利用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可围绕垃圾发电,制造地下管道、滴灌带等探索多种资源化利用方式,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在各试点经验成熟的基础上,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名单。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资源化利用单位、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应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台账。
审核人:娜木萨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