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认识和理解,4月27日上午,精河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在热闹的精河县城镇五号区集贸市场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宣传活动。该法于2024年6月28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意义深远。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热情高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过往群众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手册内容丰富,涵盖了法律的主要条款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能够轻松理解。工作人员还结合实际案例,为群众详细讲解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职责、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与收益分配等重要内容。

此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共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40余人次。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知晓度,增强了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下一步,精河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深入乡村开展更多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法律知识真正走进千家万户,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审核人:娜木萨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