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每天新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食用农产品)一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02月22日委托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精河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该检测机构在对精河县每天新蔬菜店(抽样单编号:NO:XC22652722846730008,购进日期:2022年02月20日)抽样检测中,抽取精河县每天新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并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结论为:“噻虫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经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2年03月25日现场检查,精河县每天新蔬菜店负责人胡海彦因回老家照顾老人,所以一直没有经营,故我局于2022年05月27日送达以上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生姜,无库存,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审核人:屈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