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1家食品小作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精河县城镇万家欢食品房涉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按照《2023年自治州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有关要求,对精河县城镇万家欢食品房生产的预包装食品面包时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DBJ23652700844530201),样品数量1.88KG,生产日期:2023年08月03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查处情况
经查,当事人精河县城镇万家欢食品房生产经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预包装食品面包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精河县城镇万家欢食品房,为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5元/袋×100袋=150元(壹佰伍拾元整);二、罚款人民币伍仟(¥5000)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博精市监处罚〔2023〕108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精河县城镇万家欢食品房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店已完成整改。
特此通告。
审核人: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