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啤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枸杞精酿啤酒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3440104606410569),样品数量8罐,生产日期:2023年05月24日,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质量明示指标要求不合格。
(二)查处情况
经查,当事人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啤酒)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未对社会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的违章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博精市监处罚〔2023〕120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店已完成整改。
特此通告。
审核人: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