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特殊标志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近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会徽、吉祥物、口号等特殊标志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围绕玩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饰品挂件等商品,重点查看经营者是否存在未经授权擅自制造、销售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用于商业活动,未经授权将运动员姓名、“十四冬”相关因素等用于商业活动,产生引人误认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十四冬”特殊标志保护相关要求,引导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
下一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十四冬”保护宣传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借用“十四冬”特殊标志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审核人: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