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2日,我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1批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知如下:
一、生姜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2024年04月02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精河县托托镇思远商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03月28日),经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05月08日依法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精河县托托镇思远商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生姜10㎏,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生姜。精河县托托镇思远商店立即主动启动召回程序,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召回0㎏。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审核: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