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账号已激活的医师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医师版)》向辖区内拟执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机构对申请材料核实同意后打印申请表格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提出业务申请。
2.机构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初审,原则上不接受医师个人提交材料。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3.已经受理的资料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通过《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审批业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并通过系统告知原因。
4.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查询审批结果,于接受日后的第三个星期电话咨询并领取执业证书。
审核人:裴成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