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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日期:2022-05-16

来源:精河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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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

1、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满五年;

4、同时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5、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污水、污染物处理报告;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8、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个人申请的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相应诊室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属于退休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

10、医疗机构平面图片。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告知;

3、提交相关材料;

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

5、制证、发证、公示。

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审核人:裴成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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