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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

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0〕55号


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调整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工作整体效能,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地方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拟定加强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健康委1名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1名司局级干部兼任,其他成员单位1名司局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马晓伟  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傅 华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钟登华  教育部副部长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长

    王志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唐承沛  民政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游 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刘 华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黄 艳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李 斌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孙华山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

    任洪斌  国资委副主任

    唐 军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陈金甫  医保局副局长

    宋元明  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阎京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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