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国务院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

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0〕104号


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

你们关于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牵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申请撤销。


附件: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延包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延包试点工作;推动配套文件制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延包试点工作的政策环境;指导各地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档案局、全国妇联等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延包试点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试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韩长赋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

副召集人:韩 俊  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成  员:刘 炤  司法部副部长

     程丽华  财政部副部长

     王广华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付 华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

     夏 杰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