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2023年10月12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部署,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职责、教育训练司承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相关职责划转给国家消防救援局。

(二)应急管理部管理国家消防救援局,增加拟订消防员退出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职责。

(三)应急管理部按照下管一级原则,继续履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务任免、调配、表彰、奖励、处分、烈士评定等有关工作。

(四)应急管理部其他职责保持不变。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

(二)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加挂国家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牌子,承担应急值守工作,接报处理灾情信息,按权限承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事宜,参与协调和指挥调度重特大及突发灾害事故处置等工作。

(三)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更名为队伍建设局,划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所属院校、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职责给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划出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职责给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划入原火灾防治管理司承担的拟订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职责;加挂的党委宣传部牌子改挂到新闻宣传司。

调整后,队伍建设局的职责是: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务任免、调配、表彰、奖励、处分、烈士评定等有关工作,承担队伍人员招录有关工作,拟订消防员退出安置计划、队伍管理保障办法等并组织实施,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四)应急管理部火灾防治管理司更名为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司,划出拟订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职责给队伍建设局,划入原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承担的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工作职责。

调整后,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司的职责是:负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地方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协调具体工作。

(五)应急管理部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更名为综合减灾和改革协调司,划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工作职责给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司;划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承担的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司承担的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职责。

调整后,综合减灾和改革协调司的职责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研究推进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措施,协调推进应急管理深化改革,负责应急管理形势综合分析,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六)应急管理部国际合作和救援司加挂港澳台办公室牌子。

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司(党委组织部)、队伍建设局等承担。

三、关于编制职数调整

根据职责调整,核增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10名行政编制、队伍建设局5名行政编制。调整后:应急管理部设20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558名。部门领导职数为部长1名,副部长4名(不含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职数),政治部主任(副部级)1名。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员,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应急管理部政治部主任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司局级领导职数96名(含总工程师3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7名、应急指挥专员7名、保密委员会专职委员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主任1名)。

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