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

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2024—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2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的请示》(发改环资〔2024〕7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新合作平台优势,深化中新两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绿色金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打造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高附加值细分产业为重点、以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特征的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中新天津生态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到2035年使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中新有关协调机制作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好指导支持,帮助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指导服务和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4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