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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等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州花都

经济开发区等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国办函〔2024〕83号

广东省、江西省、重庆市、辽宁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有关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重庆涪陵工业园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等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定名为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贵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涪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上述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商务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三、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着力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四、上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商业房地产开发,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强化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附件: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

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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