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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改革整体谋划和系统集成,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示范作用。

《意见》强调,经过5年左右的首创性、集成式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型开放水平、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全面提升,以贸易、投资、资金流动、交通运输、人员往来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为重点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代产业集群能级跃升,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改革开放新高地。

《意见》提出,要增强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增强服务贸易发展活力,支持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允许区内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不同税号下含金矿砂的物理混配业务。探索建立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允许免予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探索建立进口食药物质“白名单”制度,允许食品用途的食药物质按实际用途通关。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探索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票据应用,推动电子签名在国际联运无纸化运输领域的应用。推动电子签名在数字身份认证中的应用,开展数字身份互认试点。

《意见》指出,要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市场开放水平,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外资企业开展电影后期制作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医生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区内开设诊所。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符合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试点。

《意见》提出,要打造高能级科技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建设先进产业集群,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协同联动。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产业链集成创新。支持参与国家级产业集群建设。统筹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选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探索。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

《意见》明确,要推动数据高效便利安全流动,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要构建高效畅通开放通道,提升航运服务水平,强化陆运空运辐射能力。允许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不同税号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允许液化天然气作为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税政策。要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序扩大金融开放。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推进以境内期货特定品种为主的期货市场开放,扩大特定品种范围,探索境内期货产品结算价授权等多元化开放路径。要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培育使用机制,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

《意见》强调,各有关地方、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大改革攻坚力度,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地方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大项目、资金、人才等投入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结合实际把有关改革事项放到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跟踪问效和经验复制推广,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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