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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议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精河县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2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1-05-10

来源: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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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劲松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基本农田保护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守住耕地为主要内容,以耕地保护制度、政府责任、执法监察为手段,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公众参与,上下联动,使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主要做法: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红线”,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件大事。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然资源管理的精神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尤其是耕地保护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特别强调“基本农田五不准”,专门成立我县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并从县农业农村、纪委监委、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各乡镇场配合协作,组织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切实做到了责任、任务、人员、经费“四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意识。耕地保护不单纯是政府部门的事,更是全民的事,全社会的事,只有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增强全民耕保护责任感和自觉性,耕地保护才有坚实基础,才能见成效。坚持常年宣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为主的纪念宣传活动,每年都采取不同的方式,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微信平台、悬挂横幅、设立咨询点、出宣传展板以及上街咨询、散发宣传材料、入户宣传等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起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促使其将保护耕地落实到行动上,在全县形成保护耕地、爱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3、强化审批管控,严守耕地红线。严把建设项目入口关、提前介入,在项目选址时要求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落地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不得超出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淘汰落后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不予批地供地。

4、加强监督监管,建立健全机制。一是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将耕地保护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精河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场、各乡镇场与村队层层签订了《精河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保护责任人、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建立了耕地保护指标量化机制。二是建立了永久基本农田目标责任考评制度。精河县党委、政府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到乡镇后,每年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各乡镇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进行一次全面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虽然我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运行还有待加强。二是耕地保护宣传工作仍需继续加强。三是破坏耕地、非法占用耕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的现象较为突出。

我县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的任务十分繁重,耕地保护仍然面临严峻的考验,我县将紧紧围绕自治区、自治州和精河县耕地保护精神,在保障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同时,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优化用地结构,提高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非法占用耕地新增建房问题,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场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二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坚决贯彻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

三是继续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对违反耕地保护政策、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和破坏耕地查处,采取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利用新闻媒体对违法用地进行曝光等多种措施,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力度。

四是继续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持续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和群众耕地保护意识,以多种方式对严厉打击土地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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