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素甫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精河县精河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政策性关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精河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及资产损失核减工作,因贵公司是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且属中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有限公司控股、自治区国资委监管,请贵公司向上级盐化总公司、自治区国资委提出申请,待自治区国资委批复后,我局协调相关部门对贵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及资产损失核减。
关于精河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问题,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18名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岗位安置的申请,其中自来水公司安置15人,供热公司安置3人。
关于精河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再就业问题,我县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落实就业政策,根据失业人员自身技能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每人至少推荐3次就业岗位,多渠道促进就业;二是每月收集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用工信息,及时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将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延伸至村队、社区,通过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搭建供需平台,组织人员选择岗位,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