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设单位施工预读审核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对来我办办事人员咨询进行解释工作;对于未按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的建设单位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