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买买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饲草料地专地专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1的答复,根据《关于促进自治州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内容要求,关于发展饲草料产业有如下优惠政策:一是落实种植地块。不断扩大饲草料种植面积,明确牧民定居点饲草料地用于种植饲草料的面积不得少于50%,其中种植苜蓿等优质牧草面积不得少于种植面积的20%。今年县农业农村局向各乡镇场下达了10.5万亩玉米种植任务;二是落实优惠政策。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的青贮饲料、苜蓿分别按照120元/亩、100元/亩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积极争取中央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对集中连片种植优质苜蓿500亩以上且7年内保有面积不减少的、每亩按最高不超过600标准ー次家性给予补助;根据州内饲草种植面积逐年增加畜牧“粮改饲”项目资金争取额度,扩大青贮玉米种植面积、提高青贮玉米平均单产,对收获的青贮按照每吨不超过50元标准予以补贴。
针对建议2的答复:精河县饲草料种植收割及加工机械化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小型机械多,大中型机械少;常规耕作运输机械多;收获专用和高性能机械少;收获和加工环节机械化程度低。今年县农机部门将加强畜牧业机械化新技术和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及推广,通过对牧草圆捆机、方捆机、青贮玉米收获机、割草压扁机等农机具进行敞开国家农机具补贴,加快畜牧业机械化的发展。
针对建议3的答复:地表水: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种植饲草料地按照责任田水价执行,0.119元/方征收。地表水改变用途种植其他作物的水费征收标准为0.119*3+0.16(水资源费)=0.517元/方。
地下水:对于饲草料地种植粮草的,根据《关于明确精河县饲草料地种植粮草作物以及生态林水资源费征收方案的批复》精水利字〔2020〕77号文,按54.55元/亩收取;如果种植经济作物200元/亩进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