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尔肯·卡得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我县文物保护巡查人员队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18年,精河县文旅局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聘用了20位野外文物看护员,每月根据巡查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由自治区拨付,全疆统一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外文物看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看护员管理办法》),野外文物看护人员每个月巡查野外文物点4次;按时报送巡查照片和巡查日志,配合完成文物巡查档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县文旅局汇报。如未完成以上任务或连续2个月报送信息情况不积极、不合格,则按照《看护员管理办法》将人员进行调整。
今后,精河县文旅局将加强野外文物看护员队伍的管理,定期召开野外文物看护员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培训,宣传文物保护意义,辅导文物保护有关知识技能,提高野外文物看护员文物保护意识及工作素养。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好,对文物工作有热情的野外文物看护员,来年优先考虑签订野外文物看护员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