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庆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托木特塔尔沙漠景区打造艾比湖、甘家湖国家自然保护区5A级景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条款(第18条、27条、28条、29条)规定,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只能在试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试验区是以东大桥管护站以南1.3公里处和鸭子湾管护站为北界限划分点),且开展此类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目前我州尚未就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出台相应的方案,所以目前不能在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发旅游项目、建设任何旅游设施以及进行参观、游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