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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议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4-10-28

来源: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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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才登巴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争取精河盐化企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资质证书延期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精河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河盐化)是我区食盐定点企业,持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编号SD-094),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食盐批字(新)第006号〕,所持食盐定点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精河县积极与自治区工信厅进行对接,对企业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组织了审查,并委托新疆盐业协会组成相关审核专家组赴企业实地审核,针对精河盐化审核情况,多次咨询法律和行业专家,组织部门认真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根据工信部《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企业规范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9月9日公告)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要求,企业需符合“能够持续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原料盐应来自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该企业应拥有相应的盐田、盐湖或盐矿资源,并有合法有效的滩涂、海域使用权或采矿权,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可使用所属集团公司内部其他企业提供的原料盐,且该企业也应拥有相应的盐田、盐湖或盐矿资源,并有合法有效的滩涂、海域使用权或采矿权”的规定,精河盐化目前没有合法有效的采矿权,又无法持续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条件,不满足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申请条件。二是按照工信部消费品司下发《关于做好食盐定点企业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省盐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定点企业证书的延续审核及证书换发工作”,精河盐化无法在有效换证期内,获取合法有效的采矿权,并不具备持续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综上所述,精河盐化不满足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申请条件。


2024年5月14日

审核人:申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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