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德尔·艾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流动商贩管理营造良好经营秩序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大整治力度。城乡监察执法、社区、警务室、物业企业等多个部门建立联合治理体系,共同参与流动商贩管理工作。对县城各市场、主街道、校园周边、小区门口等重点区域,采取动态巡查、疏堵结合的方式,对未经批准擅自店外展示经营的商户及各类占道经营游商和摊贩,按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规范治理。在保障道路安全、不占用绿地和消防通道、不影响交通秩序、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有序开放了夜市(临时摊位)15处:和平东路美食一条街、团结南路锦疆大酒店、幸福里小区门口(临时摊位)、锦福小广场、玉新酒店东侧、胜利路东城风景东区、伊犁路市场街夜市、生态园夜间经济夜市、绿园南路后备箱经济、和平小区北门(临时摊位)、乌伊路老二医院院内夜市、河畔丽景夜市、影剧院门口夜市、友谊北路新合力市场内夜市、民航路农贸市场夜市等处城市公共空间,为发展“地摊经济”提供必要场地。
二是加强规划管理。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需要,本着“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通过全面摸底调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实际,在保障道路安全、不占用绿地和消防通道、不影响交通秩序、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在锦福小广场、和平小区北门、东城风景东区、东城风景西区、幸福西路北三巷、幸福里、孵化基地等区域规划了临时摊点,大力发展路边经济,促进群众创业增收。精河县城乡监察执法大队加强巡查,加大文明劝导力度,更加积极地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对该路段进行文明执法。积极劝说流动商贩到规范的摊点或者小区内经营,方便居民购物,为行人创造安全的出行环境。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加强指导流动商贩规范经营,引导流动摊贩自觉形成规范意识并服从管理,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
2024年5月14日
审核人:申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