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曼·木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学校附近设立临时停车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将根据代表所提出的建议内容里所提到的在二中学、第三中学东侧沿线以及县一小西侧打通友谊路北侧和团结路连接处空地设立临时停车场的情况做出进一步措施:一是二中、三中学校东侧,目前新三路延伸项目已完工,由于周边土地已全部开发并出售,无法新建停车场,但已对新三路道路内做了临时停放车辆的指示牌,方便家长接送孩子出行;县一小学校为了安全与出行考虑已对周边商铺门前人行道两旁规划了停车位,并在新合力市场东门对面建设了停车场,根据现状无法新建停车场,但我单位将体育馆对面的小巷道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成,方便家长接送孩子时临时停车。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