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精河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5-10-10

来源: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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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娜尔·奴尔巴克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红枫小区基础建设设施,提升城乡整体形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2022年1月27日精河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同意拆分东郊社区并组建成立红枫社区的批复》(精政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批准精河镇人民政府关于社区拆分与组建的申请。

二、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信息系统中获取的信息表明,村(居)民赋码关联的行政区划明确为精河镇-红枫社区,组织全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镇红枫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为55652722MEA947519C,其详细地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幸福东路11号,以上这些信息,在社区日常管理、为居民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数据支撑作用。

三、街办社区主责。强化街道、社区对小区综合治理的属地责任,通过联席会议机制,牵头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确保“三无”小区进出有门岗、安防有监控、边界有围挡,让小区变片区、社区建完善。

四、红枫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具体包括硬化地面2050平方米,设立停车位75个,绿化2547平方六米,安装高路灯8座,1.5米长椅12把。

五、下一步加强与县文旅局等单位协作,扫清堵点难点,深化提质升级工作,联合社区、物业及业主代表,科学调整停车位布局,在合并区域进一步优化停车区规划,巩固车辆通行安全管理成效。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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