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金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创建和谐小区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关于印发《精河县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每个物业服务小区设置“四公开、一监督”公示兰,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二是《关于以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促进高质量物业服务的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促进物业服务提质增效,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及多种经营加暖心服务活动,提高业主满意度。三是开展“党建引领,共建美好家园”及物业企业大比武活动,促进和谐物业服务发展活力。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