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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29
来源: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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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政任〔2023〕53号
县中医医院: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正式任命:
张燕兵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马彩霞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温建平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任再霞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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