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购房人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月1日至2日,精河县住建局房产办对县城内在建在售销售中心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预售资金收支及使用、销售人员资质及业务能力、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按规定公示项目信息及一房一价楼盘表。
检查中发现精河县书香雅苑售房部:1、销售现场未公示商品房预售方案。2.未公示前期物业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收费条件、收费标准)。3.未公示精河县商品住宅明码标价备案表。4.未公示销售、网签和按揭业务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工号、联系电话、近期照片等。5.未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单等法律、法规文书类宣传单;针对检出的问题,于2024年2月1日向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住建责改〔2024〕002号)
精河县翰墨尚苑售房部:1、未公示一房一价销控表。2.未公示购房费用明细表(除购房款以外的费用,如契税标准,维修资金,不动产登记等费用)。3.未公示商品房预售方案。4.未公示销售、网签和按揭业务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工号、联系电话、近期照片等;针对检出的问题于2024年2月1日向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住建责改〔2024〕003号)。
审核:朱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