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全县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5502.6万元,同比增长9.5%。消费市场基本情况如下:
(一)市场基本情况。目前,全县限额以上直报单位35家,法人企业22家(其中:批发企业14家,零售企业5家,住宿餐饮企业3家),产业及大个体13家(其中:零售大个体7家,住宿餐饮大个体6家)。
(二)城镇、乡村消费市场情况。1—7月份限额以上城镇销售单位完成零售额13871.2万元,同比增长14.5%;乡村销售单位完成零售额1631.4万元,同比下降20.2%。城镇消费市场好于乡村。
(三)商品零售、餐饮消费市场情况。1—7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完成商品零售额12976.7万元,同比增长5.0%;完成餐饮收入2525.9万元,同比增长39.9%。
(四)四大行业情况。批发业实现销售额10.5亿元,增速同比下降30.5%;零售业实现销售额13428.2万元,增速同比增长5.0%;住宿业实现营业额1887.7万元,增速同比增长76.2%;餐饮业实现营业额2121.5万元,增速同比增长44.7%。住宿和餐饮零售快速回暖。今年以来各类团餐、婚宴、商务活动逐步恢复,订单数量不断增加,旅游、餐饮等生活服务类消费正在加速回暖。
(五)基本生活类商品增长平稳。食品类商品受外地游客增多影响较大,增长稳定,粮油、食品类商品销售同比增长10.5%;肉禽蛋类商品销售同比增长20.4%;蔬菜类商品销售同比增长52%;饮料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70.6%;烟酒类商品同比增长59.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同比增长11.7%;中西药品类同比增长37.9%;文化办公用品类同比增长53%。
审核人:陈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