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政常字〔2023〕2号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2023年2月21日,县长库尔曼江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刘强、副县长胡俊义、党剑亭、赵永海、吴开华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有关工作情况
㈠会议听取了精河县2022年度火灾形势分析汇报
会议指出,消防安全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会议要求,1.各乡镇场(街道)要正视问题,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火灾防控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2.多途径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县委宣传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近期重要宣传内容中,增加推介宣传频次,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3.强化专业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全力保障人员和资金支持,提升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
二、会议审议了相关事项
㈠研究县乡村振兴局提交的《关于精河县2023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建议及项目计划请示》(精乡振发〔2023〕1号)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1.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提前谋划、抓紧跑办,确保7月前所有项目实施完毕。2.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剑亭要经常性开展走访调研,帮助指导各乡镇场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㈡研究县发改委提交的《关于审议精河县2023年建设项目的请示》(精发改〔2023〕7号)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1.全县各部门要以2023年建设项目为中心,坚持“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姿态抓好项目建设,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要紧密开工,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2.由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强牵头,县党委常委、副县长胡俊义、县党委常委赵继友共同参与,协同发力抓好2023年项目建设工作。
㈢研究县政办提交的《精河县实施2023年十件民生实事的建议》
会议原则同意该《建议》,由县政办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提请县党委常委会审议。会议要求,1.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贴近实际、体现民意,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2.要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细化量化实化各项重点民生实事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项目化、清单化推进,确保民生实事早建成、早见效。3.要加强跟踪督办,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㈣研究县委组织部提交的《关于精河县党委组织部固定资产调拨的请示》(精党组字〔2023〕1号)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委组织部按照规范流程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㈤研究县科技局提交的《精河县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科字〔2023〕1号)
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由县科技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会议要求,全县各部门,要着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政策落实落地,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㈥研究县人武部提交的《关于上报精河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方案的请示》(精武保〔2023〕6号)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1.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要综合考虑城市建设规划,按项目工期计划高标准推进基地建设进度。2.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全力支持项目建设,确保基地如期完工。
㈦研究县教育局提交的《关于新时代精河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教发〔2023〕1号)
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由县教育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会议要求,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和学前普及普惠优质发展,在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上持续用力,优化布局,全面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互补,推动全县教育创新发展。
㈧研究县教育局提交的《关于实施精河县中小学校和高级中学护眼灯改造项目的请示》(精教发〔2023〕3号)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教育局按照规范流程,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㈨研究县交通运输局提交的《关于开展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请示》(精交发〔2023〕23号)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指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有利于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资源集约利用。会议要求,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规范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㈩研究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提交的《关于呈报<精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精环发〔2023〕4号)
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由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会议要求,全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结合博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内容,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加快建设天蓝山绿水清的美丽精河。
(十一)研究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提交的《关于印发<精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请示》(精环发〔2023〕6号)
会议原则同意该预案,由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会议要求,全县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最大限度的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研究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提交的《关于印发<精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请示》(精环发〔2023〕7号)
会议原则同意该预案,由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会议要求,全县各相关部门,提高对辐射事故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三)研究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提交的《关于印发<精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请示》(精环发〔2023〕8号)
会议原则同意该预案,由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会议要求,全县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提高应对公众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