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调整精河县城乡供排水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1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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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调整精河县城乡供排水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调整精河县城乡供排水价格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结合精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精河县安阜清源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及污水处理情况
精河县安阜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承担精河县城及乡镇场的供水保障和污水处理服务,现有在岗职工98人。
历史供水:2017年以前,精河县城区居民饮用的是地下井水,日供水量约8000立方米,满足了县城区约3万户群众饮水需求。
供水现状:精河县居民饮用水从下天吉水库引流的地表水到城乡一体化水厂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后供给,日供水量约6.5万立方米,可满足精河县城镇、园区、茫丁乡、八家户农场、托里镇、大河沿子镇、阿合其农场等约6万户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原精河二水厂作为备用水源,日供水能力2.2万立方米,在城乡一体化水厂供水压力不足时,及时补充供水水源。
安阜清源水务公司管理经营三个污水处理厂,分别是精河污水厂、大河沿子污水厂、托里污水厂,均由政府出资投入。精河县安阜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城乡一体化水厂的建设和运营,实现了从地下井水到地表水的供水转变,极大提升了供水能力和水质,满足了更多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为精河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供水保障。同时,精河县污水处理厂、大河沿子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托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行,形成了覆盖县城及多个乡镇的污水处理网络,有效处理生活污水,减少了污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这不仅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还为精河县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后安阜清源水务公司将继续加强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为精河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调整精河县城乡供排水价格的必要性
一是供水价格监管周期过长。根据国家《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城镇供水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截至2025年,精河县城镇供水价格已有18年未做调整,农村供水价格已有24年未做调整。二是供水企业长年亏损。以2023年为例,精河县安阜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收入1844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费收入280万元),总支出2205万元,净亏损360万元。主要支出包括:职工薪酬640万元、电费295万元、技术服务费44万元、药剂费474万元(不含财政划拨和药剂欠款)、水资源费67万元。2024年,仅精河县城镇及大河沿子镇、托里镇3个污水处理厂全年累计投入费用预计超过1200万元,企业净亏损更多。三是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成本高。县城及乡镇场供水主管网总长180公里,管线长、范围广,需要日常巡查维护。农村供水主管网多为PVC材质,爆管事件多发频发。近三年企业陆续为居民免费更换物联网水表近3万块,约1000万元,均由企业承担。排水主管网141公里,3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日常的维修改造费用约150万元。中水库日进水量7000立方米,中水泵春、夏、秋三季昼夜使用,故障频发。因供水和污水处理成本逐年上涨,企业成本倒挂情况进一步加剧,现有的水价已经无法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向我县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难以保障,为此亟需调整水价。
三、拟定城乡供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由现行的1.63元/立方米调整为2.02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的行政机关、非工业锅炉用水2.04元/立方米,经营性工业锅炉用水3.15元/立方米,建筑用水1.26元/立方米,调整为3元/立方米。
市政用水(绿化、消防、生态用水)由0.98元/立方米,拟调整为1元/立方米。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特种行业用水(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洗浴用水)由7.02元/立方米,拟调整为9.7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执行阶梯水价,阶梯价格中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阶梯价格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按照规定价格执行﹝户均年用水量0-12(含12)立方米/户·月﹞;第二档水量按照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户均年用水量13-24(含24)立方米/户·月﹞;第三档水量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3倍执行﹝户均年用水量24立方米以上/户·月﹞。
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四档:一档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自来水价;二档为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以内,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1倍征收;三档为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及以上(含20%)、不足40%部分,超出部分加2倍征收;四档为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含40%),超出部分加3倍征收,并可采取限供或停供等措施。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纳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非居民用水户,包括:机关团体、工业、经营服务等其他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户,包括:纯净水加工业用水、洗车业用水、高档洗浴业用水、建筑业用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价幅度在到户自来水价的基础上加3倍征收。
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后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四、拟定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拟调整为居民1.65元/立方米,非居民1.9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2.8元/立方米。
乡镇(场)居民未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不收取污水处理费。
五、最终到户水价
最终到户水价=分类水价+污水处理费。
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水:2.02+1.65=3.67元/立方米;
第一档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3+1.92=4.92元/立方米;
第一档特种用水(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洗浴用水):9.7+2.8=12.5元/立方米;
第一档市政用水(绿化、消防用水、生态用水)1元/立方米。
六、执行范围
供水价格,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供水范围。
污水处理费,城乡公共排水管网覆盖的范围。
七、其他
1.精河县安阜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在主管水利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示相应的政策及水价标准。
2.一户多人,对人数超过4人的住户,每超过1人,每月增加3立方米基本水量,具体以房产证及《居民户口簿》为准。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4〕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