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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2-07
来源:精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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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1
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条
精河县教育局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10%,全县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对各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指导、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检查的监管、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审核人: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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