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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2-17
来源:精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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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精河县民政局
项目序号
1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
抽查主体
精河县民政局
抽查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抽查内容
对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15%,结合年检一年二次
抽查方式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抽查要求
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审核人:迪尼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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