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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11
来源: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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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号
案由
当事人
处罚结果
决定时间
执行情况
复议诉讼情况
自行履行
强制履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1
精农(农产品)罚﹝2023﹞1号
杨某生产销售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案
杨某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人民币510元。
2023年9月5日
无
2
精农(农产品)罚〔2023〕2号
余某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案
余某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
2023年9月8日
审核人:潘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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