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执法发〔2021〕274号)要求,计划经“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抽取,确定2025年第二季度污染源及执法人员名单等抽查任务。现将相关工作内容公开如下:
一、污染源随机抽查任务
按照环境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全年抽取比例不低于1:10;重点污染源每季度不少于25%,全年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确定2025年第二季度全县环境执法人员共3人,计划抽选2025年第二季度日常“双随机”污染源15家次,其中重点污染源4家次,一般污染源11家次。
二、工作要求
环境执法人员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及《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内容,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月完成第二季度“双随机”抽查任务,现场检查时如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应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立案查处。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