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地图

注册

登录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中央要闻>>正文

我国耕地减少态势获初步遏制

日期:2023-06-25 11:42

来源:光明日报

点击量:

分享:

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地耗)下降了40.85%,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提升了60%,全国耕地持续快速减少的态势得到初步遏制,耕地总量连续两年止减回增。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对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多次作出部署。自然资源系统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管好用好每一寸土地。从规划引领到市场配置,从框定总量到盘活存量,从考评激励到示范引领,节约集约用地举措越来越精细;从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到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再到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耕地保护政策越来越严格。

严守耕地红线,稳住总量、优化布局、落实责任是关键。对此,自然资源部将《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落实到图斑和地块,层层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促使南方部分省份有序恢复一部分流失的优质耕地,有效遏制“北粮南运”势头进一步加剧。在合理的过渡期内,把过去在山上开垦的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山下的果树林木尽量调整上山上坡,用“山上”换“山下”,使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

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是必须抓好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负有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负有监管责任。落实党政同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各地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按照中央的要求每年进行考核。田长制作为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的制度探索,截至2022年年底已在全国26个省(区、市)落地生根。

18亿亩耕地红线事关粮食安全,是不可突破的底线。因此,要一方面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采取措施促进增存挂钩,通过节约集约用地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占用耕地;另一方面,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行为,冻结违法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补充耕地指标。

目前,在耕地保护上,各地已涌现出诸多创新经验。其中,浙江率先推出“人防+技防”,通过近6万人的各级田长和村级巡查员进行人工巡查,加上1.49万个高位摄像头的人工智能全天候识别,实现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早制止、早发现、早处置”。2022年,全省24个市县实现了违法建设占用耕地“零新增”。目前,浙江省正在健全完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三倒查”机制,不断提高“人防+技防”耕地保护措施效率。(记者 杨舒)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